[摘要] 关于再次催促尽快办理10#、11#、24#房屋分户不动产登记证的通知
【房天下】关于再次催促尽快办理10#、11#、24#房屋分户不动产登记证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阁下:
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将倾尽所能为您提供一流的服务,让您在城央快乐的生活!
自10#、11#住宅、24#商业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办理以来,已经有不少业主申请办理并拿到不动产权证,请还未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业主和还未办理收楼的业主尽快过来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方法:
1、未办理收楼的业主,请尽快前往物业中心办理收楼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未缴纳契税的业主,请尽快缴纳;
3、全款业主可选择自行办理或第三方办理,贷款业主需由第三方办理;
4、为了减少您的等候时间,请您提前来电预约。
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的方法:
方法一(业主本人办理):
业主本人带齐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
方法二(委托第三方公司办理):
业主本人(或委托人持业主本人签字委托函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城市中央广场城市中央广场4500元/平方米3.59分乾坤大道与澴川路交汇处(新市政府东300米)400-176-0760 转 812507物业中心签署委托办理协议并缴付委托办理费用。
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如下:
开发商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两份);
4、房屋面积调查表、土地分摊面积表、平面图;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个人所需资料:(证件需原件)
1、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三份);
2、买卖合同复印件(两份);
3、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两份);
4、维修基金缴纳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
5、契税发票复印件(两份);
6、宗地图、落宗单(不动产中心二楼权籍调查室开据);
7、委托他人办理需出示公证处公证委托书。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终以市政务中心要求为准;另契税缴纳标准、房层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以政务中心电话或物业中心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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